加拿大知识产权局
加拿大加入了《巴黎公约》和世界贸易组织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》。因此,若在其他公约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后的一年内,在加拿大提交同一发明的专利申请,专利申请人可以依据其在其他国家第一次提交申请的申请日(“优先权日”)取得专利优先权。加拿大也签署了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》、《布达佩斯条约》和《专利合作条约(PCT)》。PCT申请可指定加拿大,从而使专利申请人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。在许多其他司法审判中,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根据权利要求确定的。在专利诉讼中,若法官能够了解该专利基本情况,但却无法获知其诉讼历史,则可有目的性地使用专利条款建构这一法律手段,但所建构的条款应能够被熟悉该项技术的人员所理解。专利书还必须包含对本发明的描述,如此,在专利有效期(申请日起20年)过后,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继续使用本发明。加拿大知识产权局(CIPO)负责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,审查工作必须在申请提出后五年内完成。CIPO拒绝专利申请的意见又被称为“专利局行动”,申请人必须先对该拒绝意见进行答复,然后才能进行后续工作。申请人必须在一年的“窗口期”内再次提交申请,否则申请可能会面临失效的风险。专利申请提交日或优先权日(以较早者为准)之后的18个月内,将被“对外公开供公众审查”。专利持有人必须每年支付专利年费,从而保持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的有效性。关键词:加拿大知识产权局